木质净水用活性炭GB/T 13803.2-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木质净水用活性炭》本标准执行号为:GB/T 13803.2-1999,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11月10日发布,于2000年4月1日开始实施。本标准现行,代替GB/T 13803-1992。
前言
本标准是对GB/T 13803-1992《木质净水用活性炭》(1993-08-01实施)的修订。
原GB/T 13803-1992技术指标中分为优级品、一级品、二级品,本标准在修订中根据GB/T 12707-1991《工业产品质量分等导则》划分为一级品、二级品,故各项技术指标相应作了较大调整。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T 13803-1992。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荫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净水用活性炭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木质为原料生产的无定形颗粒活性炭,主要用于饮用水、酒类、各种清凉饮用水的净化处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2496.1-1999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表观密度的测定
GB/T 12496.2-1999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粒度分布的测定
GB/T 12496.3-1999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灰分含量的测定
GB/T 12496.4-1999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水分含量的测定
GB/T 12496.6-1999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强度的测定
GB/T 12496.7-1999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pH值的测定
GB/T 12496.8-1999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碘吸附值的测定
GB/T 12496.10-1999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亚甲基蓝吸附值的测定
GB/T 13803.4-1999 针剂用活性炭
3 技术要求
3.1 外观
黑色无定形颗粒状、本身无毒、无臭、无味。
3.2 不纯物
木质净水用活性炭不能混入含有对人体健康有毒或有害有物质。
3.3 质量指标
木质净水用活性炭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表1质量指标
项目 | 指标 | ||
一级品 | 二级品 | ||
碘吸附值,mg/g≥ | 1000 | 900 | |
亚甲基蓝吸附率≥ | mL/0.1g | 9.0 | 7.0 |
mg/g | (135) | (105) | |
强度,%≥ | 94.0 | 85.0 | |
表观密度,g/mL | 0.45-0.55 | 0.32-0.47 | |
粒度 | 2.0mm-0.63mm%≥ | 90 | 85 |
0.63mm以下,%≤ | 5 | 5 | |
水分,%≤ | 10.0 | 10.0 | |
pH值≥ | 5.5-6.5 | 5.5-6.5 | |
灰分,%≤ | 5.0 | 5.0 |
4 试验方法
4.1 碘吸附值
按GB/T 12496.8进行测定。
4.2 亚甲基蓝吸附值
按GB/T 12496.10进行测定
4.3 强度
按GB/T 12496.6进行测定。
4.4 表观密度
按GB/T 12496.1进行测定。
4.5 粒度
按GB/T 12496.2进行测定。
4.6 水分
按GB/T 12496.4进行测定。
4.7 pH值
按GB/T 12496.7进行测定。
4.8 灰分
按GB/T 12496.3进行测定。
5 检验规则
按GB/T 13803.4-1999第5章执行。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按GB/T 13803.4-1999 第6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