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水分的测定GB/T 7702.1-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水分的测定》,标准号:GB/T 7702.1-1997(本标准现行)代替GB/T 7702.1-87。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美国试验与材料协会标准ASTM D 2867-91《活性炭水分的试验方法》对GB 7702.1-87进行修订的,在主要技术内容上等效采用ASTM D 2867-91的标准内容。水分的测定由GB 7702.1-87的烘干温度105~110℃,改为本标准的烘干温度(150±5)℃。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与国家标准合订本《煤质颗粒活性炭》(GB/T 7701.1~7701.7—1997)配套使用。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 7702.1-87。本标准实施过渡期为一年。
本标准由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新华化工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悦义、张旭、张重杰、王建光、张丽荣、元智、罗时严。
本标准首次发布1987年4月。
本标准委托山西新华化工厂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质颗粒活性炭水分测定所需仪器、测定步骤及测定结果的处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煤质颗粒活性炭水分的测定,也适用于煤质粉状活性炭水分的测定。
本标准不适于热敏性的、含有非水吸附质的煤质颗粒活性炭的水分测定。
2 方法提要
一定质量的试样经烘干,所含水分挥发,以失去水分的质量占原试样质量的百分数表示水分的质量分数。
3 仪器、装置
3.1 天平:感量0.0001g。
3.2 电热恒温干燥箱:0~300℃。
3.3 干燥器:内装无水氯化钙或变色硅胶。
3.4 带盖称量瓶:磨口矮形。
4 试样及其制备
对所送样品用四分法取出试样。
5 测定步骤
5.1 根据粒度大小,用预先烘干并恒重的带盖称量瓶,称取试样1~5g(精确至0.0002g),并使试样厚度均匀。
5.2 将装有试样的称量瓶打开盖子,置于温度调至(150±5)℃的电热恒温干燥箱内,干燥2h。
5.3 取出称量瓶,盖上盖子,放入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后称量(精确至0.0002g)。
5.4 以后每干燥30min,再称一次,直至质量变化不大于0.0010g为止,视为干燥质量。如果质量增加,应取增量前一次的质量为准。
5.5 重复5.1至5.4步骤,再做一份试样。
6 测定结果的处理
6.1 水分质量分数按式(1)计算:
W(%)=(m1-m2)/(m1-m)×100 (1)
式中:W—水分质量分数,%;
m1—原试样加称量瓶的质量,g;
m2—干燥试样加称量瓶的质量,g;
m—称量瓶的质量,g。
6.2 两份试样各测定一次,允许差如下:
当水分质量分数不大于5.0%时,允许差为0.2%;
当水分质量分数大于5.0%时,允许差为0.3%。
结果以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至千分位。
7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送样单位、样品名称、样品批号、来样日期、试验结果、试验单位、试验者姓名、审核者姓名、签发者姓名、报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