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硫化物的测定GB/T 12496.15-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硫化物的测定》,标准号:GB/T 12496.15-1999代替GB/T 12496.15-1990。(现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质活性炭中硫化物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木质活性炭。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6682-199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 方法提要
试样加盐酸溶液煮沸后,所产生的蒸气遇乙酸铅试纸不得呈黑色。
4 试剂和溶液
本标准中所用水应符合GB/T 6682中三级水规格,所列试剂除特殊规定外,均指分析纯试剂。
4.1 盐酸(GB/T 622),“1+4”溶液。
4.2 乙酸铅[(CH3COO)2]Pb·3H2O](HG3-974)。
4.3 冰乙酸(GB/T 676)。
4.4 乙酸铅试纸
称取乙酸铅10g,加新煮沸过的水溶解,滴加乙酸使溶液澄清,冷却后,以新煮沸的冷水稀释成100mL,将滤纸条浸入此液,片刻取出,,在100℃烘干。
5 操作步骤
称取经粉碎至小于或等于71μm的干燥试样0.50g(称准至10mg),置于100mL锥形烧瓶中,加入“1+4”盐酸25mL,轻轻转动,,使试样完全浸湿,加热煮沸,所产生的蒸气用乙酸铅试纸鉴定。
6 结果表述
若试纸未出现黑色,示为该活性炭中硫化物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