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未炭化物的测定GB/T 12496.13-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未炭化物的测定》,标准号:GB/T 12496.13-1999代替GB/T 12496.17-1990。(现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质活性炭未炭化物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木质活性炭。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6682-199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9721-1988 化学试剂分 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通则(紫外和可见光部分)
3 方法提要
试样加碱溶液加热煮沸后,过滤。用分光光度计测定滤液的吸光度,用重铬酸钾溶液、氯化钴溶液配置的对照液相对照。
4 主要仪器
分光光度计(GB/T 9721)。
5 试剂和溶液
本标准中所用水应符合GB/T6682中三级水规格,所列试剂除特殊规定外,均指分析纯试剂。
5.1 重铬酸钾(GB/T 642)。
5.2 氯化钴[CoCl2·6H2O](GB/T 1270)。
5.3 盐酸(GB/T 622)。
5.4 氢氧化钠(GB/T 629),40g/L溶液。
5.5 重铬酸钾溶液
将重铬酸钾溶液研成粉末,在(125±5)℃下烘干至恒重,称取0.4000(称准至0.2mg)溶于水中,移入500mL容量瓶中,稀释至标线,摇匀。
5.6 氯化钴溶液
称取氯化钴28.75g,溶于少量“1+40”盐酸溶液中,移入500mL容量瓶中,用“1+40”盐酸溶液稀释至标线,摇匀。
5.7 对照液的配制
吸取重铬酸钾溶液(5.5)2mL,氯化钴溶液(5.6)3mL,置于100mL容量瓶中,稀释至标线,摇匀。
6 操怍步骤
称取经粉碎至71μm的干燥试样1.00g(准确至10mg),加40g/L氢氧化钠溶液(5.4)40mL,轻轻转动,使试样完全浸湿,加熬至沸,用事先经氢氧化钠溶液洗涤过的滤纸过滤,滤液玲却到室温,用分光光度计在波长370nm测定吸光度,与对照液在相同条件下的吸光度比较。
7 结果表述
若试样与对照液相比,吸光度小于对照液则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