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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焦糖脱色率的测定GB/T 12496.9-2015

2021-07-17 国标文件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焦糖脱色率的测定GB/T 12496.9-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焦糖脱色率的测定》,标准号:GB/T 12496.9-2015代替GB/T 12496.9-1999。(现行)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12496.9-1999《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焦糖脱色率的测定》,与GB/T 12496.9-1999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制备焦糖操作步骤做了更准确的规定。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中国林科院林产化工研究所南京科技开发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建平、戴伟娣、张燕萍、许玉、陈超、贾羽洁、朱光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木发布情况为:

—GB/T 12496.1-1990;

—GB/T 12496.9-1999。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焦糖脱色率的测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质活性炭对焦糖色素脱色率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脱色用活性炭焦糖脱色率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82-2008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9721-2006 化学试剂 分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法通则(紫外和可见光部分)

3 方法提要

试样与焦糖混合吸附后过滤,用分光光度计测定其滤液的吸光度。

4 主要仪器

4.1 1000ml三口烧瓶。

4.2 电动搅拌器(可变速)。

4.3 玻璃温度计(刻度0℃~200℃)。

4.4 调温电热炉(或电热套1000m1)。

4.5 甘油浴。

4.6 分光光度计:符合GB/T 9721-2006的规定。

4.7 中速定性滤纸。

5 主要试剂

本标准中所用水应符合GB/T 6682—2008三级水规格,所列试剂除特殊规定外,均指分析纯试剂。

5.1 无水葡萄糖[C6H12O6](HG3-1094)。

5.2 无水碳酸钠(GB/T 639)。

5.3 氯化铵(GB/T 658)。

5.4 重铬酸钾(GB 1259),基准试剂。

6 焦糖液的制备与鉴定

6.1 A法焦糖

6.1.1 A法焦糖原液的制备

称取无水葡萄糖250g,置于1000mL三口烧瓶中,加水250mL,装上电动搅拌器和温度计,另一口敞开。将烧瓶置于甘油浴中(可事先将甘油加热),使烧瓶内糖液的液面与甘油浴液面相水平。待糖全部溶解后,开动搅拌器,将油浴温度升高并保持在(145±5)℃。当糖液开始沸腾时,渐次加入无水碳酸钠5.0g并不断搅拌,同时升高油浴温度至155℃左右。在25min~30min内应完成无水碳酸钠的添加,并使糖液温度均匀升至(125±1)℃,或将烧瓶置于电热套内,使糖液温度均匀升至(125±1)℃(升温过快可滴加少量冷水),在此温度上保持35min(保温期间应适当降低油浴温度)。如果糖液超过规定温度,可滴加少许冷水。保温完毕后,移除加热装置,向三口烧瓶中缓缓加入碳酸钠溶液50mL(5.0g无水碳酸钠溶于50 mL水),并不断搅拌至泡沫消失,经鉴定合格后倾出,保存在具磨口塞的瓶子中,置于阴暗处,使用期为一个月;若置于冰箱中于-1℃~5℃保存,则使用期为一年。

注:糖液制备温度A糖为(125±1)℃,B糖为(118±1)℃系标准状态下温度,如海拔高度变化,应适当对保温时间进行调整。

6.1.2 A 法焦糖原液的鉴定

称取焦糖原液0.833g,加水溶解并定容至500mL。而后用分光光度计在波长426nm,光径长度为1cm的比色皿中测定其吸光度,与重铬酸钾色度标准液I在同样条件下的吸光度相差不能大于±0.03。若吸光度超过上述规定,可往原液中添加少许水或蒸发少许水使其达到规定吸光度。

6.2 B 法焦糖

6.2.1 B 法焦糖原液的制备

称取无水葡萄糖250g,置于1000mL三口烧瓶中,加水250mL,装上电动搅拌器和温度计,另一口敞开。将烧瓶置于甘油浴中(可事先将甘油加热),使烧瓶内糖液的液面与甘油浴液面水平。待糖全部溶解后,开动搅拌器,将油浴温度升高并保持在(145±5)℃。当糖液开始沸腾时,渐次加入无水碳酸钠5.0g,不断搅拌,,保持均匀的升温速率。在25min~30min内完成无水碳酸的的添加,并使糖液温度均匀升温到(118±1)℃,在此温度上保持30min(保温期间向适当降低油浴温度)。如果糖液超过规定温度,可滴加少许冷水。保温完毕后,移除加热装置,向三口烧瓶中缓缓加入碳酸钠溶液50mL(5.0g无水碳酸钠溶于50mL水),并不断搅拌至泡沫减少,经鉴定合格后倾出,保存在具磨具口塞的瓶子中,置于阴暗处,使用期为一个月;若置于冰箱中于-1℃~5℃保存,则使用期为一年。

注:糖液制备温度A糖为(125±1)℃,B糖为(118±1)℃系标准状态下温度,如海拔高度变化,应适当对保温时间进行调整。

6.2.2 B 法焦糖原液的鉴定

称取焦糖原液1.00g(准确至0.01g),加水溶解并定容至500mL。之后用分光光度计在波长426nm,光径长度为1cm的比色皿中测定其吸光度,与重铬酸钾色度标准液I在同样条件下的吸光度相差不能大于±0.03。若吸光度超过上述规定,可往原液中添加少许水或蒸发少许水使其达到规定吸光度。

6.3 重铬酸钾色度标准液

6.3.1 重铬酸钾色度标准液Ⅰ

将重铬酸钾在乳钵中研细,置于调节至(115±5)℃的电热干燥箱中干燥至恒重。称取0.420g,加水溶解后移入1000mL容量瓶中定容。

6.3.2 重铬酸钾色度标准液Ⅱ

将重铬酸钾在乳钵中研细,置于调节至(115±5)℃的电热干燥箱中干燥至恒重。称取0.325 g,加水溶解后移入1000mL容量瓶中定容。

6.4 焦糖试验液的配制

称取经鉴定合格的A法或B法焦糖原液17.00g(准确至0.01g),加水溶解后移入500mL容量瓶中定容。配制后在当日使用完毕,或置于冰箱中于-1℃~5℃保存,使用期为3个月。试验液配制可按比例减少或增加。

7 操作步骤

7.1 A法焦糖脱色

称取经粉碎至粒径≤71μm(通过200目筛)的干燥试样0.400g(准确至1mg),置于100mL具塞锥形烧瓶中,用移液管加入焦糖试液25mL,稍加摇动使试样润湿。盖上玻璃塞,并在玻璃塞和瓶口之间插入一条宽约1cm的滤纸条以保持玻璃塞和瓶口之间有微小间隙。将烧瓶置于沸水浴中加热30min(每隔5min将烧瓶振摇一次),取出稍冷却后即用直径12.5cm的中速定性滤纸过滤,弃去初滤液约5mL后,余液移入1cm光径比色皿,用分光光度计测定其在426nm波长下的吸光度。

7.2 B法焦糖脱色

称取经粉碎至粒径≤71μm(通过200目筛)的干燥试样0.350g(准确至1mg),按7.1A法焦糖脱色步骤操作。

8 焦糖脱色结果表述

8.1 重铬酸钾品味标准液(60mg/L)

称取60mg已按6.3方法干燥处理后的重铭酸钾溶于水中,定容至1000mL,用分光光度计测定其在426nm波长下的吸光度。

8.2 焦糖脱色结果表述

脱色操作后若滤液吸光度与8.1重铬酸钾品味标准液相等,则视该活性炭焦糖脱色率为100%。

若滤液吸光度大于或小于重铬酸钾品味标准液的吸光度,则需增加或减少所加炭量,使滤液吸光度与重铬酸钾品味标准液的吸光度偏差在±0.01。

脱色率可按式(1)、式(2)计算:

式1:yA=[1-(XA-0.4)/0.4]×100

式2:ys=[1-(XB-0.35)/0.35]×100

式中:

yA—A法焦糖脱色率,%;

yB—B法焦糖脱色率,%;

XA—A法焦糖试验所需炭的质量,单位为克(g);

XB—B法焦糖试验所需炭的质量,单位为克(g)。

注:若XA(或XB)大于0.8(或0.7),其物理意义即为该炭样不适合作为糖液脱色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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