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活性炭产品型号命名方法。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编制由各种原料和各种方法生产的活性炭产品的型号。本标准不包括以活性炭为基材的
再加工品。
2 活性炭型号命名方法
2.1 活性炭型号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和一组或二组阿拉伯数字表示。
2.2 活性炭型号由三部分组成:
① 表示外观形状及尺寸;
② 表示活化方法;
③ 表示制造原料。
2.3 型号组成各部分的符号及意义
2.3.1 第一部分,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制造活性炭的原料,见表1。
表1
序号 | Z | G | M | J |
意义 | 木质 | 果壳(核) | 煤质 | 废活性炭 |
2.3.2 第二部分,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活性炭制造过程的活化方法,见表2。
表2
序号 | H | W |
意义 | 化学法活化 | 物理法活化 |
2.3.3 第三部分,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活性炭的外观形状,并以一组或二组阿拉伯数字表示颗粒活性
炭的尺寸,见表3、表4。
表3
序号 | F | B | Y | Q |
意义 | 粉状活性炭 | 不定形颗粒活性炭 | 圆柱形活性炭 | 球形活性炭 |
表4
外观形状 | 标柱法 | 示例 | 意义 |
不定形 | 下限×上限 | 35×59 | 表示粒度范围为0.35-0.59mm |
圆柱形 | 直径 | 30 | 表示圆柱体横截面的直径为3mm |
球形 | 直径 | 20 | 表示球体直径为2mm |
不定形颗粒以上下限尺寸表示,用乘上100的数字标出;圆柱形颗粒以其横截面的直径表示,用乘上
10的数字标出;球形颗粒以直径表示,用乘上10的数字标出,字母与尺寸数字并列。尺寸单位均为mm
。其标法范例见表4。
2.3.4 粉状活性炭与不定形顆粒活性炭的区别以外观尺寸0.18mm为界,即大于0.18mm的颗粒占多数的
为不定形顆粒活性炭,反之,小于0.18mm的顆粒占多数的为粉状活性炭。
2.3.5 粉状活性炭不标注尺寸。
3 活性炭型号命名示例
3.1 以木屑为原料。采用氯化锌法活化制成的粉状活性炭:
① Z表示用木质原料;
② H表示用化学法活化;
③ F表示粉状活性炭。
3.2 以煤为原料,采用水蒸气法活化制成圆柱形颗粒活性炭,圆柱体横截面的直径为1.5mm。
① M表示用煤质原料;
② W表示用物理法活化;
③ Y15表示圆柱横截面直径为1.5mm的颗粒活性炭。型号:MWY15
3.3 以椰子壳为原料,采用混合气体法活化制成的不定形颗粒活性炭,粒度范围为0.35-0.59mm。
① G表示用果壳(核)原料;
② W表示用物理法活化;
③ B35×39表示不定形粒度范围为0.35-0.59mm的颗粒活性炭。型号:GWB35×39
3.4 以废粉状活性炭为原料,采用物理法再生制成的粉状活性炭。
① J表示用废活性炭为原料;
② W表示用物理法再生;
③ F表示粉状活性炭。型号:JWF
4 产品的命名
4.1 活性炭产品的命名,包括产品名称和型号两部分。
4.2 产品名称由生产单位按照主要用途自行命名。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兆熊、吴秀娟、朱水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