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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性炭型号命名法

2022-05-16 国标文件
活性炭型号命名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活性炭产品型号命名方法。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编制由各种原料和各种方法生产的活性炭产品的型号。本标准不包括以活性炭为基材的

再加工品。

2 活性炭型号命名方法

2.1 活性炭型号用大写汉语拼音字母和一组或二组阿拉伯数字表示。

2.2 活性炭型号由三部分组成:

① 表示外观形状及尺寸;

② 表示活化方法;

③ 表示制造原料。

2.3 型号组成各部分的符号及意义

2.3.1 第一部分,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制造活性炭的原料,见表1。

表1

序号 Z G M J
意义 木质 果壳(核) 煤质 废活性炭

2.3.2 第二部分,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活性炭制造过程的活化方法,见表2。

表2

序号 H W
意义 化学法活化 物理法活化

2.3.3 第三部分,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活性炭的外观形状,并以一组或二组阿拉伯数字表示颗粒活性

炭的尺寸,见表3、表4。

表3

序号 F B Y Q
意义 粉状活性炭 不定形颗粒活性炭 圆柱形活性炭 球形活性炭

表4

外观形状 标柱法 示例 意义
不定形 下限×上限 35×59 表示粒度范围为0.35-0.59mm
圆柱形 直径 30 表示圆柱体横截面的直径为3mm
球形 直径 20 表示球体直径为2mm

不定形颗粒以上下限尺寸表示,用乘上100的数字标出;圆柱形颗粒以其横截面的直径表示,用乘上

10的数字标出;球形颗粒以直径表示,用乘上10的数字标出,字母与尺寸数字并列。尺寸单位均为mm

。其标法范例见表4。

2.3.4 粉状活性炭与不定形顆粒活性炭的区别以外观尺寸0.18mm为界,即大于0.18mm的颗粒占多数的

为不定形顆粒活性炭,反之,小于0.18mm的顆粒占多数的为粉状活性炭。

2.3.5 粉状活性炭不标注尺寸。

3 活性炭型号命名示例

3.1 以木屑为原料。采用氯化锌法活化制成的粉状活性炭:

① Z表示用木质原料;

② H表示用化学法活化;

③ F表示粉状活性炭。

3.2 以煤为原料,采用水蒸气法活化制成圆柱形颗粒活性炭,圆柱体横截面的直径为1.5mm。

① M表示用煤质原料;

② W表示用物理法活化;

③ Y15表示圆柱横截面直径为1.5mm的颗粒活性炭。型号:MWY15

3.3 以椰子壳为原料,采用混合气体法活化制成的不定形颗粒活性炭,粒度范围为0.35-0.59mm。

① G表示用果壳(核)原料;

② W表示用物理法活化;

③ B35×39表示不定形粒度范围为0.35-0.59mm的颗粒活性炭。型号:GWB35×39

3.4 以废粉状活性炭为原料,采用物理法再生制成的粉状活性炭。

① J表示用废活性炭为原料;

② W表示用物理法再生;

③ F表示粉状活性炭。型号:JWF

4 产品的命名

4.1 活性炭产品的命名,包括产品名称和型号两部分。

4.2 产品名称由生产单位按照主要用途自行命名。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兆熊、吴秀娟、朱水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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