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性炭水溶物的试验方法MT/T 999-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活性炭水溶物的试验方法》
标准编号:MT/T 999-2006
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8月19日发布,于2006年12月1日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参考美国“ASTM Designation:D 5029-8:(Reapproved 1993)测定活性炭水溶物的试验”方法编写的。
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煤化工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岭、李书荣、张文辉。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煤质颗粒活性炭水溶物的试验所用的试样、仪器设备、测定步骤、结果表达和方法的精密度。
本标准适用于煤质颗粒活性炭,也适用于果壳质和木质类活性炭,同样适用于使用过的活性炭、再生活性炭和粉状活性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7702.1 煤质颗粒活性炭试验方法——水分的测定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ASTM Designation:D 5029-8:(Reapproved 1993)测定活性炭水溶物的试验方法
3 定义和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活性炭activated carbon
通过加工而开发了其吸附性能的含炭类物质。
3.2 水溶物water solubles
在规定条件下,某物质用水萃取出物质的量与其投人质量(干基)的比。
4 方法提要
将已知质量的活性炭放入回流装置中,在规定的条件下用蒸馏水回流15min,回流后过滤分高,收集滤出的水,蒸发到干,称量残余物的质量,残余物的质量与干基活性炭的质量的比称作该活性炭的水溶物。
5 仪器设备及试剂
5.1 本示准中所用水座符合GB/T 6682中规定的三级水的规格。
5.2 天平:分度值0.1mg。
5.3 电热恒温干燥箱:0~300℃。
5.4 干燥器:内装无水变色硅胶。
5.5 回流装置(见图1)。
5.6 电炉:功率>500W
6 测定步骤
6.1 对所送样品充分混合,用四分法取出试样。也可用二分器(分样器)缩分样品。
6.2 依据 GB/T 7702.1测定活性炭的水分。
6.3 称量活性炭10g(称准到0.01g,且为换算成干基后的质量),倒人250mL回流装置上的锥形瓶中。同时煮沸110mL蒸馏水,量出(100±0.5)mL,倒入锥形瓶中,将装有活性炭和蒸馏水的锥形瓶接人到回流装置上(见图1)。
6.4 将回流装置加热并温和煮沸,保持15min±10s。
6.5 从装置上取下锥形瓶,立刻过滤,过滤用的滤纸应预先用蒸馏水润湿,过滤时避免活性炭粉末进入滤液。
6.6 冷却过滤液到室温。
6.7 将100mL的烧杯或蒸发皿在(150±5)℃烘箱中干燥1h,使之恒重(±0.1mg),使烧杯或蒸发皿在干燥器中冷却到室温,称重并记录。
6.8 用移液管移取50mL过滤液到上述100mL烧杯或蒸发皿中。
6.9 在95~100℃烘箱中烘干液体,避免沸腾以防残余物损失。
6.10 在(150±5)℃烘箱中干燥残余物1h,确保烧杯或蒸发皿恒重(±0.1mg),将烧杯或蒸发皿放入干燥器中放凉,称重。
6.11 如果残余物少于10mg,应再取6.6中的滤液到这一含有残余物的烧杯或蒸发皿中,再重复6.8~6.10的过程。如果残余物还少于10mg,则如实报出结果。
6.12 按上述步骤再做一份平行试验。
7 结果计算
7.1 活性炭的水溶物按公式(1)计算:
活性炭样品的水溶物(%)=[(MR)(VT)(100)]/[(MC)(VA)](1)
式中:
MR——总的残余物质量,g;
Mc——干基活性炭质量,g;
VT——萃取时水的总体积,(100)mL;
VA——从滤出液吸取的液体体积,mL。
7.2 计算两次重复测定的平均值,按GB/T 8170修约到小数点后2位报出。
8 方法的精密度
两次重复测定结果的相对误差小于等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