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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壳净水用活性炭LY/T 3014-2018

2021-08-29 国标文件

杏壳净水用活性炭LY/T 3014-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杏壳净水用活性炭》,标准号:LY/T 3014-2018。2018年12月29日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于2019年5月1日开始实施(本标准现行)。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林化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58)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承德华净活性炭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谭卫红、蔡燕燕、戴燕、张立军、黄海涛、童娅娟、王宏晓、沈娟章、陈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杏壳净水用活性炭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杏壳为原料生产的无定型颗粒活性炭,用于水处理及饮用水的深度净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12496.1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表观密度的测定

GB/T 12496.2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粒度分布的测定

GB/T 12496.3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灰分含量的测定

GB/T 12496.4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水分含量的测定

GB/T 12496.6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强度的测定

GB/T 12496.7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pH值的测定

GB/T 12496.8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碘吸附值的测定

GB/T 12496.10 木质活性炭试验方法亚 甲基蓝吸附值的测定

GB/T 13803.4-1999 针剂用活性炭

3 技术要求

3.1 外观

黑色无定形颗粒。

3.2 气味

无臭无味。

3.3 质量指标

杏壳净水用活性炭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杏壳净水用活性炭质量指标

项目 指标
一级品 二级品
碘吸附值(mg/g),≥ 900 800
亚甲基蓝吸附值1 (mL/0.1g),≥ 7.0 6.0
(mg/g),≥ (105) (90)
强度(%),≥ 95 90
表观密度(g/mL) 0.38-0.50
粒度2 2.0mm以上(%),≤ 9
2.0mm-0.63mm(%),≤ 90
0.63mm以下(%),≤ 1
水分(%),≤ 10.0
pH值 6.0-9.0
灰分(%),≤ 5.0
漂浮率(%),≤ 5.0

注1:A=15V,A为每克活性炭吸附亚甲基蓝毫克数,mg/g;V为0.1g活性炭吸附亚甲基蓝毫升数,mL。

注2:粒度大小范围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 试验方法

4.1 碘吸附值

按GB/T 12496.8规定进行。

4.2 亚甲基蓝吸附值

按GB/T 12496.10规定进行。

4.3 强度

按GB/T 12496.6规定进行。

4.4 表观密度

按GB/T 12496.1规定进行。

4.5 粒度

按GB/T 12496.2规定进行。

4.6 水分

按GB/T 12496.4规定进行。

4.7 pH值

按GB/T 12496.7规定进行。

4.8 灰分

按GB/T 12496.3规定进行。

4.9 漂浮率

4.9.1 本标准所用水应符合GB/T 6682要求。

4.9.2 仪器、装置

4.9.2.1 分析天平, 感量0.0001g。

4.9.2.2 烧杯,500mL。

4.9.2.3 量筒,100mL。

4.9.2.4 电热恒温干燥箱,0~300℃。

4.9.2.5 秒表。

4.9.2.6 0.18mm密网不锈钢勺。

4.9.3 取样

用四分法取样。

4.9.4 测定步骤

4.9.4.1 称取20g(称准至0.1mg)于温度(150+5)℃的电热恒温干燥箱干燥至恒重的试样于500mL的烧杯中,加200mL蒸馏水,在室温下用磁力搅拌器搅拌两次,每次搅拌2min,间隔3min,最后静置10min。

4.9.4.2 用带网眼的不锈钢勺取出漂浮在水面上的试样,移入预先干燥和恒重的称量皿内,置于温度(150+5)℃的电热恒温干燥箱内,干燥至恒重。

4.9.5 测定结果的处理

4.9.5.1 漂浮率按式(1)计算,以%表示。

x=(m2/m1)×100(1)

式中:X—试样的漂浮率,%;

m2—干燥恒重的漂浮试样的质量,g;

m1—干燥恒重的原试样的质量,g。

4.9.5.2 试样两份各测定一次,两份试样测定结果的允许误差不大于5%,结果以算术平均值表示,保留小数点后1位数字。

5 检验规则

按GB/T 13803.4-1999第5章执行。

6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按GB/T 13803.4-199第6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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