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精用粉状活性炭LY/T 1281-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味精用粉状活性炭》
标准编号:LY/T 1281-1998
标准状态:现行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1998年9月22日发布,于1998年12月1日实施。
前言
味精用粉状活性炭主要用于味精母液的脱色、精制,亦可用作其他工业品的液相脱色。我国年产味精约13万吨,占世界产量的第一位,产品大部分出口,因此对味精用粉状活性炭的需求量特别大。为了稳定产品质量,提高产品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兖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振先、杨德琴、白文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味精用粉状活性炭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以木质原料生产的粉状活性炭。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6678-86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12496.2-90 木质活性炭检验方法——亚甲基蓝脱色力
GB/T 12496.8-90 木质活性炭检验方法——铁含量
GB/T 12496.9-90 木质活性炭检验方法——氯含量
GB/T 12496.10-90 木质活性炭检验方法——钙镁含量
GB/T 12496.11-90 木质活性炭检验方法——灼烧残渣
GB/T 12496.12-90 木质活性炭检验方法——酸溶物
GB/T 12496.21-90 木质活性炭检验方法——干燥减量
GB/T 12496.20-90 木质活性炭检验方法——pH值
3 技术要求
3.1 外观:黑色粉状。
3.2 味精用粉状活性炭质量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项目 | 指标 | |
一级 | 二级 | |
亚甲基蓝脱色力,mL数 | 12 | 10 |
干燥减量,%≤ | 10 | 10 |
pH值 | 5-7 | 5-7 |
铁含量,%≤ | 0.05 | 0.1 |
氯化物含量,%≤ | 0.2 | 0.25 |
钙镁含量(以MgO计),%≤ | 0.25 | 0.25 |
酸溶物,%≤ | 3 | 3.5 |
灼烧残渣,%≤ | 4 | 5 |
4 检验方法
4.1 亚甲基蓝脱色力:按GB/T 12496.2执行。
4.2 干燥减量:按GB/T 12496.21执行。
4.3 pH值:按GB/T 12496.20执行。
4.4 铁含量:按GB/T 12496.8执行。
4.5 氯化物含量:按GB/T 12496.9执行。
4.6 钙镁含量:按GB/T 12496.10执行。
4.7 酸溶物:按GB/T 12496.12执行。
4.8 灼烧残渣:按GB/T 12496.11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产品应由制造厂的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每一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
5.2 每批的质量规定不超过1t。
5.3 抽样规则
5.3.1 每批样品数按照GB 6678执行。选取采样单元数按表2规定。
表2
总体物料的单元数 | 选取的最少单元数 |
1-10 | 全部单元 |
11-49 | 11 |
50-64 | 12 |
65-81 | 13 |
82-101 | 14 |
102-125 | 15 |
126-151 | 16 |
152-181 | 17 |
182-216 | 18 |
217-254 | 19 |
255-296 | 20 |
297-343 | 21 |
344-394 | 22 |
395-450 | 23 |
451-512 | 24 |
5.3.2 样品量:所抽样品量不少于500g。
将抽取的样品充分混匀,以四分法缩分样品,选取500g分别装入两个具磨口塞的清洁干燥的玻璃瓶中。瓶上粘贴标签,注明制造厂名称、产品型号、等级、批号、抽样日期。一瓶进行检验,一瓶留存备检。
5.3.3 抽样器须洁净无锈,顺着包件的对角方向插入其深度四分之三处。
5.4 判定规则
5.4.1 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不符合指标要求,应重新自二倍量的包装中选取试样进行检验。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本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品。
5.4.2 若使用单位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应在到货两个月内用书面材料通知供货单位。
5.5 标志、包装储存和运输
5.5.1 标志
产品包装上应印有制造厂名,产品名称、商标、产品型号或标记标准号、制造日期或标准批号,产品的主要参数,产品净重。
5.5.2 包装
内层应密封防潮,并加适当的外包装。
5.5.3 储存
在储存仓库内不应有任何化学气体和蒸汽。
5.5.4 运输
运输中应防止雨淋,注意轻装、轻卸。如系软包装不得用铁钩拖运。